出版即攻上暢銷排行榜,海外版權售出超過十八國,
改編電視劇亦大受好評,
天才心理側寫師瑟巴斯欽・柏格曼終於登臺!

緊密交織的層層謎題,每個人都是嫌犯,讓你提心吊膽到最後一頁!

「刻畫細膩,扣人心弦,沒有一絲破綻。」——丹麥《政治報》(Politiken)
「節奏飛快、高潮迭起、張力十足的犯罪驚悚小說。作者相當清楚讀者要什麼。」——瑞典《波拉斯日報》(Borås Ridning)
「抓準時機製造懸疑⋯⋯讓你意猶未盡,只想一股腦兒讀下去。」——瑞典《瑞典日報》(Skånska Dagbladet)
事件始於一通電話。一位母親向警方報案,表示她十六歲的兒子羅傑在韋斯特羅斯失蹤了。經過初步調查,警方認定少年只是好玩離家。然而,幾天過去,少年依舊下落不明。沒多久,搜索隊有了驚人的重大發現——他們找到羅傑慘遭肢解的屍體。

瑟巴斯欽・柏格曼。心理醫師、犯罪心理學家,也是瑞典數一數二對連續殺人狂頗有研究的頂尖專家。一天,他來到韋斯特羅斯處理母親身後留下的房產。瑟巴斯欽是個深受死亡糾纏的男人。自從妻女死於二〇〇四年大海嘯之後,他放棄一切學術研究,也不再與警方合作。

然而,當警方明白他們要找的是心性狡猾、下手狠毒的殺人犯時,知道必須請出犯罪心理高手。於是他們找上瑟巴斯欽。儘管他的傲慢自大時不時激怒並肩查案的調查組員,警方仍倚重他對嫌犯的心理分析,與他密切合作。

調查組和瑟巴斯欽一步步抽絲剝繭,離黑暗的真相越來越近。此時卻驚覺殺死羅傑的凶手還不打算停手——唯有瑟巴斯欽能阻止他!
作者簡介

米克・約斯(Michael Hjorth)

一九六三年生於瑞典維斯比市(Visby)。他是斯堪地那維亞地區頗負盛名的編劇與製作人,並創辦Tre Vänner製片公司。該公司作品包括瑞典最高人氣情境喜劇《Svensson Svensson》及電影《Easy Money》。米克寫作類別廣泛,喜劇、劇情、恐怖、犯罪皆遊刃有餘。

漢斯・路森菲特(Hans Rosenfeldt)

一九六四年生於瑞典波拉斯(Borås)。一九九二年改行電視編劇前,他當過海獅飼育員、司機、教師和演員。漢斯寫過至少二十部電視影集,其中包括膾炙人口的《The Bridge》系列;此外也主持廣播與電視節目。漢斯熱愛寫作、打電動、與妻子及三個孩子享受生活。

譯者簡介

栖子

台北人。喜歡畫畫、一個人旅行、舊物雜貨及家裡的老貓老狗。譯有《歌曲占卜師》、《牛會不會下樓梯》、《公主日記》、《脫線死神的鬼差事》、《我遺失的時間》、《如有不測》、《祖母綠男孩》等。
第一章

這個男人不是凶手。
他一邊把屍體拖下斜坡,一邊重複默念:我不是凶手。
謀殺是犯罪。殺人凶手都很邪惡。他們的靈魂被黑暗吞噬,為了某些理由展臂擁抱黑暗,背棄光明。但他不是邪惡的人。
他跟他們完全相反。
他最近的作為還不算是明確的反證嗎?為了別人的幸福,他幾乎無視自己的感覺、放棄希望、壓抑自己。「承受委屈,忍辱負重」,這就是他的寫照。此刻他之所以在這裡——和一具屍體在這個不知名的沼澤區——不就是更進一步的證明,證明他想把事情做對、做好?證明他必須去做對的事。證明他不再是個可有可無的人。男人停下來,長長地吁口氣。這小子年紀不大,倒挺重的。全身都是肌肉,鐵定在健身房花了不少時間。不過他只要再走一小段路就到了。男人扣緊他裹著牛仔褲的雙腿——這褲子原本是白的,但現在看來幾乎跟夜色一樣黑。這小子流了好多血。
殺人是不對的。《聖經》第五誡說:不可殺人。但凡事總有例外。其實《聖經》裡有不少經文是贊成殺戮的。比如罪有應得的人。所以不對的事也可能是對的。沒有什麼是絕對的。
又如果殺人並非出於一己之利,而是為了拯救他人而犧牲一條命呢?為了讓其他人有機會活下去,給他們一線生機。如果是這為了這個理由,那麼殺人並不算是惡行。如果是出於善意的話。
男人在小池塘漆黑的水邊停下來。這種水塘通常只有幾公尺深,但因為最近下雨,土地吸飽水,所以現在看起來比較像茂密沼澤中的小湖。
男人向前傾,抓住年輕人上衣肩膀部分,相當困難地設法將這具沒有生命的軀體調整成半直立姿勢。有那麼幾分鐘,他直直望進年輕人的雙眼:這小子最後在想什麼?當真有時間閃過最後一絲念頭?他明白自己就要死了嗎?他有想過自己為什麼會死,想過他這短短的一生還有哪些事沒做、或者做過什麼?
反正都不重要了。
他何苦如此折磨自己?他沒必要這麼做。
他別無選擇。
他不能令他們失望。
他不會再一次令他們失望。
但他還是遲疑了。因為他們不會瞭解,不會原諒,不會像他這般委曲求全。
他推了那小子一下。後者落入水中,濺起水花。他嚇一跳,沒料到在一片漆黑死寂中會聽見水花的聲音。
年輕人的屍體沉入水中,消失了。
不是凶手的男人走回停在樹林小徑旁的車子,啟程回家。



「韋斯特羅斯警局,我是克拉拉.黎曼。」
「我要報案。我兒子失蹤了。」
婦人的口吻彷彿在道歉似的,好像她不確定打這支電話對不對、或者她根本不指望有人相信她。雖然報案電話會自動錄音,克拉拉.黎曼還是伸手拿記事本。
「您貴姓大名?」
「艾瑞森。雷娜.艾瑞森。我兒子叫羅傑,羅傑.艾瑞森。」
「他幾歲?」
「十六歲。我從昨天下午就沒看到他了。」
克拉拉寫下年紀,當下認為她應該立刻把消息發出去、展開協尋;但前提是他得真的失蹤了。
「昨天下午幾點?」
「他跑出去的時候大概五點。」
二十二小時。如果涉及失蹤案件,這可是非常關鍵的二十二小時。
「您知道他去哪裡嗎?」
「嗯,他去找麗莎。」
「麗莎是?」
「他女朋友。昨天我打電話問她,但她說羅傑大概晚上十點多就走了。」
克拉拉把「二十二」劃掉,改成「七」。
「那他之後去了哪裡?」
「她說她不知道。她以為他會回家。但他沒回來。他整晚都沒回家。然後今天都已經過了大半天了,他還是不見人影。」
而妳竟然到現在才報警,克拉拉心想。不過,她覺得電話另一端的女士似乎不怎麼激動。感覺比較壓抑,接受現實。
「麗莎姓什麼?」
「韓森。」
克拉拉記下來。
「羅傑有沒有手機?您打過他手機嗎?」
「打過,可是沒人接。」
「您完全想不出來他可能會去什麼地方?比方說,他有沒有可能是去朋友家過夜?」
「應該不會。要是這樣,他會打電話跟我說。」
雷娜.艾瑞森停了一會兒沒說話,克拉拉猜想她大概說不下去了。然而,當她聽見電話另一端傳來吸氣聲時,她頓時明白原來這位女士在抽菸,吸入長長一口。她聽見雷娜吐煙的聲音。
「反正他就是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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