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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


復興航空國內線機票8組(1組2張):

*22*33*67@gmail.com

*ee*ci*@gmail.com

*il*en*in*12@gmail.com

*ig*y1*94*30@gmail.com

*sk*55*88@gmail.com

*is*_7*36@hotmail.com

*ry*ta*74*12@gmail.com

*tw*26@gmail.com


Pandora項鍊3名:

*la*ne*.c*en@gmail.com

*ok*je*si*a@gmail.com

*un*yl*e0*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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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754 人投票

    活動辦法

    ‧本活動之投票時間為2016/7/25~2016/8/20,得獎名單於2016/8/23公布,以台灣時間為基準。

    ‧本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居民參加,敬請見諒。

    ‧獎品隨機贈出,不得指定獎項。機票為一組2張方式贈出(共8組),兌換及使用方式請參照下方機票使用辦法。

    ‧本活動之贈品由贊助廠商提供,妞新聞僅為宣傳渠道,不負擔任何相關責任,如有任何疑問或需求,請依以下方式聯繫處理:電話:(02) 2528-3858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10:30~18:00

    ‧本活動之贈品不得要求直接轉換、折讓為現金,亦不得要求官方直接轉讓於他人,若有以不正當方式參與活動者,將取消參與活動及得獎之資格。

    ‧參與活動者保證所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為本人所持有,絕無冒用或盜用第三人資料之情事。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因填寫資料不實導致無法通知 得獎訊息,妞新聞與贊助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 第三人,參與活動者應自行負責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與活動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提供由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合作廠商做為贈品寄送使用,不另有其它行銷用途。

    ‧妞新聞與贊助單位保留變更活動及各項回饋獎項、兌換標準之權利,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妞新聞與贊助單位有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咎於本公司之事而導致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所延遲、遺漏、錯誤或無法辨識之情況,本公司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參與活動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本活動為妞新聞全權資訊發布,與Facebook並無相關關係,並沒有得到任何Facebook贊助、支持或管理。且參加者需同意完全放棄對Facebook的責任追究權利。

    ‧「活動辦法」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於正當、合理之範疇下妞新聞與贊助單位有權修改或增減活動辦法。

    機票使用辦法

    一、本活動提供復興航空國內線不限航點來回機票兌換函16張,須於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兌換並開票,開票後三個月內使用完畢。

    如中獎者未於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兌換並開票,視同放棄;禁運期間不可使用。

    1、請於開票前,事先致電各地訂位專線訂位,訂位時請告知持兌換函及訂位艙等等問題。全台訂位服務時間:平日08:00 -19:00/假日08:00 -17:00。

    2、完成訂位之後,請於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00,週末與國定假日為非營業時間)持本兌換憑證正本及身分證影本至下列地點辦理機票兌換,逾期恕無法兌換。

    ‧台北票務櫃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9號8樓/ TEL:02-2755-2377

    ‧台中票務櫃台: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132號/ TEL:04-2310- 8410

    ‧高雄票務櫃台: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三路277號2樓/ TEL:07-201- 6886

    ‧花蓮機場: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巷1樓/ TEL:03-821- 0599

    ‧金門機場: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1號/ TEL:082-321- 505

    ‧馬公機場: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之5號/ TEL:06-922- 8866

    二、兌換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最後兌換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三、本兌換憑證函不得要求兌換等值現金或其他對價、不得加價改艙及延長效期,亦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四、本兌換函憑證需蓋用復興航空鋼印始生效。請妥善保存本兌換憑證,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五、持本兌換函憑證辦理機票兌換時,需同時繳納機票上所載之各國稅金及燃油等相關費用,機票之機場稅、兵險、安檢稅及燃油稅等各項相關稅金,由兌換人自行負擔。

    六、憑本兌換函兌換之機票,其使用限制如下:

    1、機票使用期限為自兌換日(即開票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機票全部航段需使用完畢。

    2、兌換人須依據上述第一條內之規定事先訂位搭乘,禁運期間不得使用。禁運日期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412-8133(手機請加撥02)或上復興航空官方網站www.tna.com.tw查詢。

    3、機票一經開票不得退票(但可退相關稅金)、不得簽轉他航、不得更改航程及使用期限。

    4、機票開立後,不得辦理升等搭乘。

    5、機票遺失、毀損恕不接受掛失或補發。

    七、為履行您與復興航空間公務及契約相關事項之目的,復興航空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有關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詳細規定,請於復興航空官網www.tna.com.tw查詢。

    八、復興航空保留本兌換憑證使用規定最終解釋及裁決權。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復興航空官網www.tna.com.tw,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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