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規則
活動名稱:你與米奇的心動瞬間
主辦單位: 臺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 為“你與米奇的心動瞬間”(“活動”)的主辦單位。
活動網站:妞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所擁有並運營的名為“妞新聞”的網站系本次活動的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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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週期:
“你與米奇的心動瞬間”活動於2018年6月25日上午0點開始,2018年7月31日當日24點結束(“活動期”)。活動中獎名單公佈時間為2018年8月10日。本活動規則中提及的所有時間和日期均為臺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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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說明:
- 活動期內,若您符合並勾選「活動參加者資格」之條件,可以下述方式參加活動:
通過活動網站參加活動:
第一步:請詳讀活動規範
第二步:上傳「你與米奇」的一張圖片或一則影像,並寫下一段與米奇的心動故事。
第三步:點擊送出,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第四步:等待迪士尼審核通過,予以刊登在活動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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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並接受本活動規則並上傳活動材料參與本次活動,參加者同意向主辦單位陳述並保證所提交的活動材料及該材料包含的任何部分:
- 不違反臺灣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 未侵犯或觸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權、著作權、商標權、商號權或其他人身及財產性權利;
- 遵守活動網站的使用者服務協議(詳見妞新聞網站服務及隱私權條款:https://www.niusnews.com/=P0lna349)和迪士尼的隱私政策(https://privacy.thewaltdisneycompany.com/zh-tw/)和本活動規則;
- 未包含任何主辦單位自行認定為淫亂的、猥褻的、色情的、暴力的、歧視的、不合法的、冒犯性的、脅迫性的、褻瀆的、騷擾的、損害名譽的、誹謗的、侵權的或引起反對的或不合法的素材或推廣該類觀點的素材;
- 參加者進一步向主辦單位陳述並保證:參加者擁有根據本活動規則在活動中上傳作品的必要權利、許可和同意;除參加者本人外,如任何第三方對活動材料的任何部分享有任何權利、權屬或利益,參加者應當已經在提交活動材料前獲得了該第三方的合法有效授權,該等授權應該足以保證主辦單位合法地開展本活動規則之下所明示的複製、展示、發行等行為且不會產生任何不利的法律後果。
主辦單位可於任何時候在其認為參加者違反上述條件時自行認定參加者喪失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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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參加者以外的第三方對活動材料的使用或權利歸屬提出質疑,主辦單位將保留移除相關活動材料的權利,參加者也可能因此而失去參賽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同參加者提交了同一活動材料,主辦單位將認定最先成功上傳活動材料的人就活動材料享有獲獎資格。參加者不應使用任何自動化的或程序化的上傳方式上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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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授予:
除非臺灣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參加者同意就活動材料中所體現的所有版權、商標、創意、概念、動作、姿勢,包括但不限於由參加者編寫、添加、創作或插入的所有材料及所上傳的作品中所反映、體現和包含的素材以及所上傳的作品本身(合稱“作品”),在全球範圍內永久性地向主辦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被許可方、發行方、代理、代表和其它授權用戶授予獨家、不可撤銷、免特許權使用費且可轉讓的使用權,允許主辦單位及其關聯企業和前述各方在每個國家、地區和場所在與作品相關的權利的存續期間,以所有語言、形式和版本在任何媒體及/或媒介(包括在主辦單位的網站、第三方網站、主辦單位的有線和無線網絡、產品和服務、在實物平臺和院線發行)為任何目的(包括娛樂新聞、廣告、推廣、市場營銷、宣傳和商業目的)使用作品,且無須進一步通知您;而且,一經主辦單位要求,參加者即應協助主辦單位為作品用於其它目的,而獲得作品中出現的除參加者之外的任何人之同意。參加者認可主辦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行使上述任何和全部權利時將無須向參加者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需獲得參加者的審查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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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及注意事項:
- 本活動抽獎獎項設定為「米奇90周年台灣限定紀念禮盒」。
- 本活動之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兌換成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活動網站上的數據為准,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 凡參加活動,符合投稿規定且通過審核刊登,即可參加抽獎,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投稿審核權,如不符合投稿規定,將不予刊登。
- 中獎名單公佈時間為2018年8月10日。
- 中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以及妞新聞Facebook官方粉絲團,中獎者將收到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者須於2018年8月15日前按照電子郵件通知回復相應信息。參加者若於參加活動時登錄資料不齊(包含但不限於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及地址填寫錯誤、非真實姓名或無法辨識之代稱、身分證字號不正確),將視為自動放棄抽獎權利,不另行通知。
- 若參加者填寫數據與中獎者個人資料不符、有誤或無法辨別,將視為自動放棄抽獎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如:活動參加者姓名為 陳小明,但中獎者寄送姓名為 陳大明,此將視為資格不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數據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有權徑行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中獎人如因寄送數據填寫錯誤、盜用他人數據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中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以及中獎人數據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時,所有中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准;且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獎期限的憑證均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中獎者獲得贈品後,請確實簽立簽收單,並交回物流人員作為歸檔追蹤之用。
- 中獎名單公佈僅為公告之用,中獎者須於2018年8月15日前正確遵照中獎電子郵件通知的兌獎程序操作方的兌獎,否則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 中獎者應負責自行繳納適用法律項下的各種稅費。
- 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複印件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複印件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後方能領獎。
-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計算機程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之異常狀況者、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參加活動資格之權利。
- 抽獎日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抽獎時,主辦單位順延抽獎日並於本活動網站公告施行。
-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贈品寄送過程中,若發生毀損、遲遞、錯遞或遺失,然非主辦單位疏失造成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中獎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所有數據均為真實、完整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數據,如有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信息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中獎人或寄送獎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中獎者的中獎資格並收回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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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資料搜集:
您為本次活動提供的信息將僅用於本次活動,並適用活動網站的隱私權政策,查閱詳情請瀏覽https://privacy.thewaltdisneycompany.com/zh-tw/(“隱私權政策”)。
- 條件:
一旦參加本次活動,即表示活動參加者同意、陳述並保證如下:(1)您將接受活動規則、網站使用條款、隱私權政策和主辦單位決定的約束;(2)您在本活動項下所提供的信息均為合法信息,不存在對任何第三方權利的侵犯;(3)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免除主辦單位/活動網站或其任何高級職員、董事、股東、雇員、代理人或代表(單稱及合稱“被免責者”)對於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原因而導致的任何類型的索賠、傷害、損失或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死亡、人身傷害、收入損失、數據損失)的一切責任,並使被免責者免於因該等責任而受到任何損害:(i)頒發、發送、接受、使用、誤用、佔有、遺失或誤遞任何獎品或通知;(ii)與本次活動的計算機信息互動或下載本次活動的計算機信息;(4)獎品按“現狀”頒發,不作出任何類型的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或適合特定目的的默示保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將完全自行負責因自己接受獎品而遭遇損傷、死亡或損失;(5)主辦單位有權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或因第三方技術原因、法規政策原因自行決定修改活動規則或者取消、更改、終止或暫停活動;在此情形下,主辦單位將提前在活動網站發佈相關公告;(6) 被免責者對活動提供或管理中出現的印刷(打印)錯誤或其他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活動規則、獲獎者的抽取以及獎品分發中發生的錯誤)不承擔責任;(7)若任何中獎者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接受或使用任何獎品(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被免責者對此不負責任;(8)主辦單位有權在任何時候自行決定,取消其認為有下列任何嫌疑之人的參加活動資格:干擾活動網站的正常運作;有違反活動規則、網站使用條款、隱私權政策或適用法律的行為;有不誠信行為或破壞行為,或者有干擾、譭謗、威脅或騷擾任何其他人的意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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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解決:
本次活動適用本活動規則、網站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的規定,而且活動規則受臺灣法律管轄。請仔細閱讀本活動規則、網站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若活動規則與網站使用條款和隱私權政策發生衝突,則以本活動規則為准。在臺灣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凡因本次活動或本活動規則而引發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和活動參加者確認和同意均應將爭議提交給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投稿審核權,如不符合投稿規定,將不予刊登,恕不另行通知。
• 得獎名單將於8/10前,公佈於此活動頁,並以email發送得獎通知信。
• 請務必確認登入聯絡資料之正確性,如因填寫錯誤,以至未收到得獎通知,恕不補發!
• 收到得獎通知後,請於信內規定時間內回覆實際收件資料,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