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堅持下去,才能抵達想去的地方 | 沛芸畫女孩project

女孩的心動發現

Search

tags
Follow Us _
Follow Us _
service4n@niusnews.com
110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89號13樓之3
@2026 niusnews

天天妞一下,天天好心情

天天妞一下,天天好心情
service4n@niusnews.com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11樓
@2026 niusnews

唯有堅持下去,才能抵達想去的地方 | 沛芸畫女孩project

唯有堅持下去,才能抵達想去的地方 | 沛芸畫女孩project 女孩project、PEI、沛芸、插畫、沛芸畫女孩project、藝術
share

如果有一件想做的事情

那就讓它有發生的可能

開始是最好的答案。

 

看似簡單的事情 每天重複做

經過時間的累積 它造就的是不平凡的自己

與其擔心還沒發生的事情

不如把時間花在每個可以努力的現在

每一次的選擇都是讓自己擁有不一樣可能的機會

 

因為當妳真正喜歡一件事情的時候

妳會願意做任何事情 來支持這份喜歡

而它終將帶給自己最大的力量

成為自己喜歡的樣子。

 

 

 

 

 

 

PEI 沛芸

無印風女孩 ,也有人稱她為「文具女孩」。

|無印風女孩 × 沛芸的文具雜貨店|
一間住在爸爸雜貨店裡面的文具店
一直想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文具店,就從這裡開始。

 

開始我的手帳文具小生活 用自己最擅長的方式將生活好好記錄下來。
不斷累積我的文具生活,在爸爸的雜貨店裡開始我的小小文具店,實現我的文具夢。

每個人心中都有屬於自己的理想生活,挑選喜歡文具的過程對我來說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從這些喜歡的小事組成屬於自己的文具日常。

期許自己可以三百六十五天一日一畫,於是我開始「女孩project 」這個系列。


利用等捷運的時間 、通勤的時間 、用餐前的等候時間等等的瑣碎時間來完成一幅插畫,再搭配一句手寫文字 。
這樣的開始成為我生活裡的習慣,更留意生活周圍的小事,因為它們都是組成想像的來源,成為自己理想生活的樣貌。

 

 

沛芸的文具雜貨店 pei’s zakka store
一間住在爸爸雜貨店裡面的文具店
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84巷5之1號1樓
營業時間 | Mon-Sun 7:30-22:30 open 365days 全年無休

第一本出版的書 : 我的無印風文具生活

FB:開始我的手帳文具小生活
IG:z0304261pei

share
繼光香香雞美加狂歡季開跑!四大北美風味炸雞一次解鎖,墨西哥玉米肋排必點
繼光香香雞美加狂歡季開跑!四大北美風味炸雞一次解鎖,墨西哥玉米肋排必點 繼光香香雞、繼光香香雞美加狂歡季、繼光香香雞北美風味炸雞、繼光香香雞炸雞、繼光香香雞墨西哥玉米肋排
share
心動瞬間_

開吃!

繼今年1月推出「韓式風味餐」大受好評後,繼光香香雞再度帶來全新企劃「美加狂歡季」,並於4月15日盛大開跑!主打四款北美風味炸物組合,把多元飲食文化濃縮進餐點之中,讓人不用出國,也能來一場跨越經緯度的味覺旅行。

 

 

 

在風味設計上,經典的「BBQ 風味」以濃厚醬汁包裹酥炸腿丁,一入口就能感受到如炭火燒烤般的焦香氣息,煙燻與肉汁交織出層次豐富的美式靈魂。另一款「起司風味」則走濃郁路線,金黃細緻的起司粉均勻包覆外酥內嫩的腿丁,鹹香厚實、越吃越涮嘴,療癒感十足。

 

 

 

充滿異國感的「墨西哥風味」也絕不能錯過,近年討論度極高的「玉米肋排」將玉米切條後高溫油炸,捲曲外型宛如肋排,搭配帶有辛香與微酸的調味粉,口感爽脆又多汁,讓整體風味更顯活潑有層次。

 

 

 

最後再以甜點「迷你吉拿棒」收尾,不只外層酥脆,內裡柔軟還帶點流心口感。無論是原味的純粹香甜,還是紫薯的綿密風味,都為整份餐點畫下完美句點。

 

 

 

這次「美加狂歡季」也推出不同組合選擇,399元的「分享餐」集結 BBQ 腿丁、起司腿丁、墨西哥風味玉米肋排,以及迷你吉拿棒(原味/紫薯)各兩份,超適合朋友聚會。而199元的「經典組合」則可任選 BBQ 或起司腿丁,搭配玉米肋排,一個人吃也剛剛好!

 

 


source:繼光香香雞

 

share
妞活動 _
贊助商廣告
贊助商廣告
latest news _
latest
READ MORE
New Member_
加入會員
歡迎使用fb帳號直接註冊加入會員。提醒您,別忘了驗證您的手機號碼,才擁有妞活動抽獎資格唷!
同意收到妞新聞電子報
已了解並同意 妞新聞會員權益聲明與隱私權條款
妞會員註冊
FACEBOOK快速註冊
粉墨誌女生研究室
Q.
姓名:
Email:
生日:西元
性別:
*請務必確認個人抽獎資料之正確性,若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下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