妞書僮:cheers來自法文原意是「臉」?? 轉載自《這不是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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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書僮:cheers來自法文原意是「臉」?? 轉載自《這不是英語》

妞書僮:cheers來自法文原意是「臉」?? 轉載自《這不是英語》<Cheers>篇 英文、英國、美國、文化、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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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s

乾杯/謝謝/再見

 

 

這個字讓我們知道

為什麼維多利亞女王會說:

「給我們的子民很多的啤酒,好的啤酒和便宜的啤酒,這樣一來,他們就不會造反了。」

 

從盎格魯―撒克遜時代開始,酒館就在英國的社交生活中佔有特殊的一席之地;儘管酒館的數量在一八六九年達到最高峰之後,近年來已經有很多家關門歇業,但是全英國仍然有五萬七千多家酒館。莫利斯.戈蘭(Maurice Gorham)在戰前寫給酒館的情書《在地酒館》(The Local)中解釋酒館會如此受到喜愛且歷久彌新的原因:「每一家酒館都是某人的在地酒館,每一家都有自己的常客……你走進去時,看到他們隱身在角落的隔間卡座裡,跟酒館老闆娘竊竊私語……真正的常客就跟家人一樣……我自己也是常客,我對這家擁有賣酒執照的小店知之甚詳,甚至比對我朋友的事情還要更熟悉……成為常客的要求不高,只要定期出現,並且對酒館事務表示感興趣即可;甚至不必喝很多酒。」


在英國,幾乎每一個城鎮、每一個區域都有一家酒館符合這樣的描述,這讓美國人想起重播的「歡樂酒店」(Cheers)―一齣三十年前的電視劇,故事的場景設定在一家理想中的在地酒吧,「在那裡每個人都知道你的名字」。美國沒有類似的酒館,至少沒有遍及全國的這種制度;美國人常常會把英式酒館想得非常浪漫,因為他們自己多半只能在不知名的運動酒吧或是連鎖餐廳喝酒,目光盯著掛在牆上的電視,而不是大壁爐或是擦得發亮的木製吧台。只有少數人有這樣的運氣,能夠擁有一家迷人的在地小酒館,但是他們絕對不會將其視為理所當然,因為這個國家裡大部份的人都只能在星期五餐廳( TGI Friday’s)或是辣椒餐廳(Chili’s)喝酒。(不過我得說句公道話,我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任何酒館的下酒菜能夠跟辣椒餐廳的無骨水牛城雞翅相提並論。)


雖然美國人跟英國人有不同的飲酒風俗與習慣,但是將近一個世紀以來,兩國人在舉杯敬酒時都會說「cheers」。這個字來自法文的「chiere」,原意是指「臉」;後來,這個字演變成用來表示情感或情緒,最後則變成了表示好心情。到了一九七○年代中期,「cheers」在英國又變成口語上「謝謝」的同義詞,此後英國就一直延續這樣的用法迄今,是一個極具彈性的字眼。別的不說,這是一個可以弭平階級差異的好字:幾乎每一個人都會說,也適合對每一個人說。(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女王了,不過年輕的皇室成員肯定會用這個字。)「Cheers」也可以用來表示「再見」,在完成任何一項小交易之後,用這個字來作結尾,是最簡單的方式,而且不只是在酒館,你可以用在書報攤、在下計程車的時候,甚至在有人幫了你一點小忙的時候。這個字就跟酒館本身一樣的友善和溫暖。


或許是因為酒館的關係,英國的社交生活有很大的程度都圍著喝酒打轉,遠勝於在美國。英國記者露西.福斯特(Lucy Foster)曾經接受《風格家》(Stylist)雜誌的邀稿而戒酒一個月,她說:「在我的交友圈內有個不成文的經驗法則……就是不能信任不喝酒的人/……他們都很可疑,要不是有什麼問題、見不得人的秘密,就是對健康有什麼特別的看法。」酒精最大的吸引力,在於它「會讓你說話,讓你分享,讓你感覺良好,即使只有那麼一下下」。她在描述了一月份整整一個月滴酒不沾的悲慘經過之後,又以質疑的態度採訪了一位正在戒酒的人和一位因為宗教因素而不喝酒的人,最後在一個題為「清醒的事實」的小框內問了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經過四個星期的滴酒不沾之後,露西的人際關係進展得如何?」(簡單地說,答案只有一個字:慘!)


近年來,在英國有很多人對於國人酗酒豪飲表示憂心忡忡,倒也不是沒有道理就是了。一位曾經在英美兩國都住過的朋友對此事下了這樣的結論:「在美國,公共衛生對『豪飲』的定義是『一次連喝五杯』,而在英國則是『連續四十八個小時喝個沒停』。」跟多數誇大其辭的說法一樣,這話也不無幾分真實:在美國,一次連喝五杯以上的酒確實被視為豪飲;但是在英國,至少得喝到八杯才算。彼得.海頓(Peter Haydon)在他的《英國酒館》(The English Pub)一書中曾經寫過一首打油詩:「仰躺之人猶未醉/尚能再起喝一杯/俯臥之人醉醺醺/無力起身無力飲。」然而,對酗酒的焦慮絲毫都沒有減損英國人對酒館的熱衷。


英國畫家威廉.賀加斯(William Horgarth)在一七五一年發表了兩幅畫作:「啤酒街」(Beer Street)與「琴酒巷」(Gin Lane),畫中的景象在兩百五十年後的今天仍然沒有什麼改變。賀加斯當年作畫是為了支持一項反對倫敦貧民牛飲琴酒的運動,因此可以看到「啤酒街」呈現合乎衛生、有益健康的景象,頌揚英國傳統的飲酒美德,畫中人物都是營養均衡、工作勤奮、前景看好的中產階級;反觀「琴酒巷」則有天壤之別,此畫中的人物個個營養不良,放蕩墮落,有個木匠打算賣掉工具去買琴酒,一位母親甚至還把孩子摔落到欄杆外,還有一具屍體正要塞進棺材裡。他要傳達的訊息是:喝酒本身並不是壞事,而是飲酒過量―尤其是低下階層的人―才是問題。在一七五一年,當時的目的是為了阻止本地商店出售少量但是酒精濃度高的廉價琴酒,讓一般民眾不容易買到酒;最近英國也在討論是否要實施每一單位最低訂價的制度,限制超市無所不在的「買二送一」促鎖活動,以減少酒精的消耗量。

 

不負責任的飲酒方式,每年平均浪費了英國納稅人大約兩百一十億英鎊的稅金―如果你將額外的警力和醫療費用全都算進去的話。英國醫療協會(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估計,全國有將近四分之一的人有飲酒過量的問題。反對最低訂價政策的最有力理由就是指稱這等同對窮人加稅,反倒是高收入族群―再怎麼高檔的皮諾葡萄酒價格都嚇不倒他們―才是酒精消耗量增加幅度最高的族群。

 

美國人的酒精消耗量跟英國旗鼓相當,也造成了同樣的社會問題。但是美國是更宗教化的國家,因此舉凡跟歡樂有關的活動都會產生罪惡、羞恥的聯想,尤其是喝酒。雖然禁酒令早在一九三三年就撤銷了,但是有些本地社區還是選擇維持嚴格的規範,禁止在公共場所喝酒,其結果就是即使到了今天,美國仍然有兩百多個郡完全禁酒,還有更多地方是部份禁酒。這些郡縣大多位在那條聖經帶[譯註16]上,不過也有例外,如賓州、俄亥俄州和密西根州都有非常嚴格的法令規範,讓這幾個州的郡縣大多符合部份禁酒;即使在自由派當道的新英格蘭,在最深入所謂「齊佛」(Cheever)國度[譯註17]的心臟地帶,那些需要來杯酒澆熄心中渴望的白人盎格魯―撒克遜新教徒保留區內,都還是有禁酒的城鎮。


美國人向來就比英國人保守,也沒有像英國人那樣輕鬆看待喝酒一事。一八三二年,法蘭西絲.特洛勒普(Frances Trollope)―也就是英國小說家安東尼.特洛勒普(Anthony Trollope)的母親―到美國來淘金,最後卻寫了一本討論美國禮節的書。她說:「我們〔英國人〕 對不像隔著海峽住在對面的鄰居那樣歡樂,但是跟美國人比起來,我們簡直就像陀螺一樣轉個不停;每天都是假期,每晚都是慶典。」美國人對於喝酒的態度因地方而異。在布魯克林(Brooklyn),你可以在啤酒園替兩歲大的孩子辦慶生會,但是在阿爾巴尼(Albany)就會有人不以為然,到了其他城鎮,甚至還真的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很多美國人為了健康因素避免喝酒,卻毋需背負這個理由在英國承受的污名。比方說,就算加州人再怎麼熱愛他們本地產的葡萄酒,也還是得要小心,不要違反了比以前更嚴格的酒駕規定;可是反過來說,得來速酒店肯定是美國人的發明,有許多得來速酒店都在南部地區,跟那些有最嚴苛禁酒法律的地方只有咫尺之遙。美國人喝酒還真是矛盾啊,這樣說一點也不誇張。


鼓吹禁酒的人曾經一度倡導要對喝酒的人施予體罰,包括:給予他們有毒的酒精飲料、將他們放逐到阿留申群島(Aleutian Islands)上的集中營、烙印、鞭刑,甚至予以處決。在短短不到百年後,美國人對喝酒的態度尚未完全復原,一點也不奇怪吧?這些極端的純粹主義份子要是知道〈星條旗之歌〉(The Star-Spangled Banner)原本是根據一首古老的飲酒歌改寫而成的,不知心裡又會做何感想?

 

這也是美國人為什麼羨慕英國酒館的原因。酒館是安全、友善的地方,讓每一個人都覺得受到歡迎。你可以在那裡吃午餐,可以帶小孩子一起去(至少在白天可以)。到英國觀光的美國遊客可能會發現這裡的調酒少的可憐,那是因為有嚴格的標準化度量(法律規定,一份烈酒最多只能有二十五到三十五毫升),可是我們總是可以辯稱這是公共服務,因為已經有明文記載琴酒的危險。再說,反正啤酒要有趣的多了。講到這樣,住在美國的英國人可能會對美國啤酒的品質感到詫異。在各地蔓延的手工啤酒提供飲酒大眾多樣化的選擇,而不只局限在非常冰涼、非常平淡的全國性罐裝品牌;他們反而對美國酒吧內提供的各式調酒不怎麼感興趣,這些調酒大多加了大量的冰塊,而且毫無例外地都會插上一根吸管―沒有哪個超過五歲的英國人會想要用吸管喝飲料。


那「cheers」又怎麼說呢?或許是因為去英國觀光,又或者是因為英國小說、電視和新聞的影響,美國人最近也開始用它來表示「謝謝/再見」。就像一位美國人說的,「我喜歡聽〔cheers〕,而不喜歡陳舊的『回頭見』或是『待會兒見』。不管你喜不喜歡,老美和老英都是表兄弟,事實就是這麼簡單。Cheers!」不用說,並不是每個人都像他這麼熱衷。


就像一位住在紐約的英國銀行業者就曾經抱怨說:「我真受夠了客戶跟我說『cheers』!美國人說『cheers』簡直就像是『歡樂滿人間』裡面的迪克.凡.戴克,總是這樣熱情洋溢。這個字一定要說得簡潔有力才行。」的確,說的方法確實有關係。英國人是從嘴角兩側發出類似「chis」的聲音,用以表示「謝謝」或是「再見」;但是美國人沒有注意到,不管他們是在舉杯祝賀或是比較不正式的隨意告別時,反而唸成「cheers」―同樣露出牙齒,而且「r」的捲舌音也唸得太重,隱含了驚嘆的意味。有些美國人對於他們移民海外的同胞隨意借用「cheers」也不太高興。有人就大聲嚷嚷地說:「這年頭,為什麼每個人動不動就說cheers?……我要開始說……『我是不是剛剛喝了酒卻連自己都不知道啊?』」

 

有人對借用「cheers」的美國人產生如此強烈的反彈情緒,或許看似氣量小了點兒,但是語言學家卻一點也不意外。琳恩.莫菲(M. Lynne Murphy)就在她的「兩國一語」(Separated by a Common Language)部落格裡寫道:「如果你用了另外一個地方的字,而你在這個地方並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利』,那麼你使用這個字就會被視為『非正統』……由於渴望與某一群人交往,而你所屬的文化對這一群人中又未必永遠都有正面的刻板印象―這些刻板印象就會影響到你所使用的字……因此,在英國使用美國字會被視為『懶散』、『懶惰』;而在美國使用英國字則會被視為『高傲自大』、『矯揉造作』。」

 

講到這裡,好像只能用一個字來做結尾了:Cheers!

 

 



譯註16:Bible Belt是指美國的基督教福音派在社會文化中占主導地位的地區。俗稱保守派的根據地,多指美國南部。

譯註17:「齊佛」國度是指美國小說家John Cheever(1912-1982)筆下人物所居住的地方,大多集中在美國東北部的新英格蘭地區。

 

【延伸閱讀】

#妞書僮

#這不是英語

#艾琳莫爾

 

好書就是好書~

妞書僮推薦你有趣又長知識的話題書

作者莫爾親身經歷英美文化的衝擊,於是開始講故事~從單字開始,飽覽英/美語間的傲慢與偏見(哎唷~一個字這麼有故事~~)

 

 

本文摘自《這不是英語》

出版社:臉譜出版

作者:艾琳莫爾Erin Moore

譯者:劉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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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毒酒的時候保健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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